本报讯(王加林记者罗孝伟)记者昨(7)日获悉,遂宁市检察院会同遂宁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黑恶腐败问题线索双向核查移送反馈处置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加强对黑恶腐败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进一步提升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能力。
黑恶腐败问题线索的14种情形
《规定》明确了黑恶腐败问题线索包括的14种情形,若发现这些行为可以拨打遂宁市检察院黑恶腐败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09。
据悉,这14种情形包括: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和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城乡基层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社区、村组干部)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支农惠农补贴各类专项资金的犯罪及其他黑恶腐败问题线索等。
线索归口处理防止积压拖延
处置黑恶腐败问题线索,由市扫黑办、市监委案管室、市中院刑一庭、市检察院公诉处、市公安局法制处和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处进行归口集中处置,严格执行快核快查快结移送反馈机制,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积压拖延。
对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黑恶腐败对象已经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理,应当给予提供问题线索的有功人员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奖励应当在法律和纪律处理生效后进行,其奖励经费在各机关或者部门的业务经费中列支。
同时,《规定》还明确要确保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和人身安全,坚决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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