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平)6月27日,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法庭、桂花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船山区新桥镇菖蒲堰村村委会现场,通过巡回法庭为村民上了一堂普法课。这是船山区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彩弟落实“领导干部对口联系法庭”进行“沉下去”活动的工作方案之一。
上午8点30分,余某起诉新桥镇菖蒲堰村村委会、闵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2017年10月24日,余某在菖蒲堰村日间照料中心修建工地务工时,工地围墙倒塌,致其受伤,造成九级伤残。余某请求法院判决菖蒲堰村村委会、闵某赔偿其178423.2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向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彩弟表示:“在‘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我院决定以普法送法开展巡回法庭的方式对活动进行实践,让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新桥村村民张大爷在旁听席上认真关注庭审每一个环节。他说:“我偶尔也承包一些小工程,这个案子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庭审也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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