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媛出门遛狗,过马路时狗狗却突然冲了出去,撞上骑电瓶车的刘阿姨,导致刘阿姨受伤住院。事发后,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嘉禾派出所公调人员介入调解。最终,小媛赔偿伤者各项费用共计2.6万元。
金毛横过马路酿“事故”骑车人被撞倒住院
小媛是一名90后,家里养了一只金毛。前不久的一个早上,小媛牵着狗过马路时,金毛却突然冲了出去,撞到了一名骑着电瓶车路过的刘阿姨,导致电瓶车侧翻,刘阿姨也倒地受伤。
事发后,刘阿姨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前往市中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医院诊断,伤者的右胫骨平台骨折,上嘴唇穿通伤,且全身多处肿胀流血。随即,医院对伤者进行了右胫骨平台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住院期间,伤者共花费了3.5万余元的治疗费。
人虽出院了,但这个责任又该谁来承担?随即,双方来到嘉禾派出所,申请公调人员帮忙调解。
人民调解员协调狗主人赔偿2.6万元
“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据调解人员介绍,调解时,刘阿姨一方出示了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并提出了后期治疗的费用以及营养费、误工费等,要求小媛一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当小媛一方得知要赔偿这么多钱后,就懵了,开始不承认自家狗撞了人,后来又要求走法律程序,拒不赔偿,首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十天后,当事双方又找到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嘉禾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再次调解。
通过交流沟通,伤者方也对小媛表示理解,毕竟此事只是个意外,而且小媛才参加工作不久,要赔偿这么大一笔费用确实不容易。而小媛也对自家狗“惹祸”一事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部分损失。
最终,通过人民调解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小媛赔偿伤者刘阿姨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市民应承担养狗责任规范宠物狗的行为规范
近年来,因养狗引发的纠纷、殴斗乃至恶性刑事案件不断发生。作为训犬、管犬的行家,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技术大队民警肖鑫洋认为,关于犬只的管理,市民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喂养犬只都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和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养证,为犬只挂上犬牌后栓养或圈养,带犬上街或进入准许犬只出入的公共场合应该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使用犬只牵引绳牵引或者携带。”肖鑫洋介绍说,市民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拥挤场合最好为犬只戴上嘴套或者怀抱;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除导盲犬及军警犬只外任何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遛犬时应避开行人出入高峰期,不得在居民楼前后遛犬等等。
“在成熟的法治化国家,对养犬人的限制极其严苛,自家的犬若是常被邻居投诉扰民,犬和犬主人都要被相关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还有养犬资格。如果犬伤过人,主人将有极大可能就此丧失养犬资格。“肖鑫洋说,其实我国也出台了犬只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市民主动承担养狗责任,规范宠物狗的行为规范。
(除民警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谢蒂全媒体记者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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