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排水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范围
安居城市规划区内、各场镇和居民聚集点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
安居城市规划区内实行调整;各场镇和居民聚集点实行开征。
三、标准
(一)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5元/吨;
2.非居民用水(含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2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60元/吨。
(二)乡镇污水处理费开征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4元/吨;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6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00元/吨。
四、费用代收委托:
1.集中供水用水户费用,由区政府委托供水公司代收;
2.自用水户费用,由区政府委托当地镇(乡)人民政府代收。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热线咨询电话:8669400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热线咨询电话:8663279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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