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何敏)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标准,新增加三档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
《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人·月和6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人·月和500元/人·月。同时,新增加三档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执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60元/人·月,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30元/人·月,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5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金额分别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按照新标准补齐,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额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核定标准补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精准掌握特困供养对象的动态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畴;要组织好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科学确定护理档次;要严格按照照料护理比例要求配备照料护理人员,确保资金安排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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