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葛腾)7月26日,遂宁市安居区法院拦江法庭在保石镇石湾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及31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被告胡某某带领原告王某某等31人在保石镇石湾某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胡某某未向王某某等31人给付劳动报酬,王某某等31人将胡某某诉至安居区法院。承办法官、拦江法庭庭长陈文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经审理,陈文当庭判决由被告胡某某支付原告王某某等31人工资11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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