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秋月)近日,遂宁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董华路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省内法院系统仅12人获此荣誉。
董华路从1987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学习,廉洁务实,成绩突出。曾分别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近30年来,由董华路办理的案子超过1500件,无一错案。在任民一庭庭长期间,董华路敢于办理重大、疑难、涉稳等敏感性案件,民事审判案件数、案件管理、案件质效均位列单位前茅,2014年被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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