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船山区法院结合“两个一流”工作,在市法院的指导下,以司法公正为前提,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坚持惩罚与教育和感化相结合的方针,规范有序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四川省高院评为“轻刑快处先进集体”及“无到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先进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及加强轻刑犯教育矫治工作的意见》、省高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船山法院结合该院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多方面努力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审理质效。
学习 为轻刑快审奠定基础
定期组织刑事审判法官、书记员开展理论学习,专题学习讨论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及加强轻刑犯教育矫治工作的意见》、省高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准确把握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标准,为开展“轻刑快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审理 开辟快审绿色通道
在保证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尽量简化审理流程,开辟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缩短办案期限——20天内审结。
庭审中被告人当庭可陈述可不陈述,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庭可选择是否对被告人发问;举证阶段可简化出示,辩论阶段可只说明观点而不详细阐述。
指派 专人审理轻微刑案
通过指派专人审理推进办案专业化,并实行案件分类审查,案件按照繁简分流、轻重分流的方式,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实现司法资源更加科学合理配置。
通过努力,该院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绝大多数案件都达到了高效、公正,使被告人认罪服法,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赖仕霖 苟译之
“轻刑快处”:是指快速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对适用法律无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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