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鸿)《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遂宁市搭建起由监管部门协作平台、企业自主申报平台、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遂宁信用网等组成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征集、发布、使用。信用信息将作为市场主体通行市场的“信号灯”,让守信主体畅通无阻,让失信主体处处受限。《办法》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及其附加、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这些信息主要由相关行政部门通过监管部门协作平台征集发布,社会公众可通过遂宁信用网免费查询到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及其附加、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为选择合作伙伴、作出交易决定提供参考。信息提供单位可通过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及其附加、业绩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作为执法参考。工商部门可根据这四类信息出具《市场主体基础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决策的必要依据。
另外凡有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的市场主体将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并受到两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两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资格,取消企业法定代表人评优评先资格,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和政府补贴扶持等优惠政策等多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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