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娃娃私自在家里拿钱存进网吧,我们要求退还,但网吧老板却不同意。”近日,接到永兴镇邹先生的反映后,船山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迅速介入,网吧老板最终退还685元。同时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举报:小孩网吧预存上网费
邹先生常年在外务工。9月初,邹先生回家的当天晚上,当着11岁孩子小文(化名)将3000余元现金交给了妻子补贴平日家用,妻子随即将钱放在了衣柜里。然而几天后,邹妻发现衣柜里的钱少了1000多元。在父亲反复质问后,小文终于承认自己拿了1000多元钱,但在镇上一网吧上网花光了。
据小文介绍,“拿”到钱后,他立即到永兴镇聊缘网吧充值658元,余下的钱被挥霍一空。“娃娃才11岁,属于未成年人,网吧有责任拒绝未成年人上网。”邹先生随后来到网吧讨说法,但网吧拒绝退款。
■执法:网吧退款还受处罚
接到邹先生举报后,文化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并在网吧一角落处发现了一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同时,网吧负责人承认了小文在网吧预存658元上网费一事。
因小文系未成年人,网吧接纳其上网并预存大额网费的行为存在严重违规,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网吧退还了邹先生658元上网费用。同时依法对网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严肃整改。
■律师:网吧应全额退还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受到相关处罚。”律师任强认为,网吧老板将未成年的学生作为消费对象,表面上存在消费合同,但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消费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遂宁晚刊记者 黄铂晶 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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