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住建系统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本报讯 (记者 任鸿)2月20日,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该市住建系统已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实施约谈负责人、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一次等监管措施。
从今年起,遂宁市住建系统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园广场等重点公用行业和领域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列明了10种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黑名单”期限为期一年,以公布日期为准。若生产经营单位提前完成整改任务,可申请提前从“黑名单”中删除,但距公布日期不得少于半年;若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将顺延,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除依法接受处罚外,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生产经营单位须每月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住建局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对“黑名单”企业,执法部门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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