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行政权力清单,细化、公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本报记者张岚
5月24日,遂宁市在重庆举行投资说明会。在洽谈交流和项目签约之外,不少参会客商和企业家对遂宁市领导提到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很感兴趣。“政府行为更规范,投资的软环境更好,我们投资就更放心。”
过去10个月,遂宁在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过程中,以“自我限权”的方式,为执法权戴上“紧箍咒”。目前,该市38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已细化完成,并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布。
规范:梳理近5000张行政权力“清单”
“从100元到1万元的罚款,我都‘遭\’过。”开货车10年,任德平攒下了一叠“不重样”的超载罚单。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规定,对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超载情况,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不管顶格罚3万元,还是只罚1元钱,都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畴。”遂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蒲智解释,从1元到3万元之间的这个幅度,就是行政主体依据职责职权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对不少行政相对人而言,总疑心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有价可讲”、“有情可说”。
为有效规范执法权的行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遂宁启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由裁量权工作。8月,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
随后,该市从市直部门入手,所有单位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手中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地毯式”清理,“有法可依的方能留下、细化”。全市38个市直部门共梳理出近5000项行政执法权,每一项权力都有一张有据可依的“清单”。
细化:给执法“尺”标上“刚性”条款
“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按首次初犯、经告知仍不改正等4种不同的适用情形,分别对应责令改正违法行为、50元以下、100元—200元、200元—500元四种处罚标准。”看完本部门新出炉的执法自由裁量标准,遂宁市城管执法局二大队队员马勇感到踏实多了。
去年,遂宁市城管执法局曾被四次提起行政诉讼,原因都是行政相对人对顶格处罚的处理决定不满。“只要有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就难免出现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遂宁市市长何华章认为,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有效增加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
如何让自由裁量权“由粗变细、由弹性变刚性”?该市发布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重新规定裁量原则、界定裁量主体、细化裁量标准、分解裁量权限、制定督查机制,要求市级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该规定,对自身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市级部门还要组织本系统各区县部门,进行细化工作。遂宁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审查,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下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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