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一年的努力,大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涉5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夫妻借款117万余元逾期未还名下商业房产被司法拍卖
宋某和吴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27日起,二人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在漆某、刘某、申某、王某处借款共计117.5万元,并对利息和还款期限进行了约定。但借款到期后,宋某、吴某二人未如期偿还借款。
漆某、刘某、申某、王某遂分别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支持了以上4人的5起案件。案件生效后,宋某、吴某二人仍未偿还借款。
无奈之下,漆某、刘某、申某、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蒋立赞收案后,立即安排组员查控宋某、吴某二人名下财产并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经查控发现,宋某、吴某二人名下共有9张银行卡,金额在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共计16972.41元,此金额在强制扣划后已经按比例分配给4位申请人。另外发现,宋某、吴某二人名下有一栋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某街的1-6层商业楼,经过对此房产进行司法拍卖,1、3、4、5、6层均流拍,只有2楼拍卖成功,成交价格为352580元。
银行优先受偿余款55万余夫妻按借款比例偿还借款人
2019年7月5日,承办法官再次约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宋某、吴某二人自行处置房产,并将处置款项转入大英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2019年11月12日,被执行人宋某告知承办法官房产除6楼外全部处置完毕,价款共计1662580元。因房产在大英县邮政银行、大英县农商银行有抵押贷款,并且两银行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优先扣除大英县邮政银行抵押借款807578.84元、大英县农商银行抵押借款301061元,剩余款项553940.16元。扣除系列案的执行费、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评估费后,各申请人按照借款比例对剩余价款进行了分配。
承办法官再次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5案中的4位申请人对流拍的大英县蓬莱镇某街6楼的房产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一致同意将6楼房屋以351700元进行抵偿,并将房屋过户于申请人漆某名下,同时,各申请人按照比例进行了抵偿,申某抵偿58600元,王某抵偿58600元,漆某抵偿117200元,刘某抵偿117300元。至此,历经近一年的努力,这起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成功执行完毕。
(谭伟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刘佳)记者近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大英县积极实施“四个三”村庄清洁行动,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
大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大英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