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2点55分,大英县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张某某报警,称他朋友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行踪,大英县法院即刻出警前往遂宁市某小区查找。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具体地址,执行干警敲响了房门,开始屋内有一男子应声,但始终无人开门。考虑到该地址与案卷中的被执行人地址不一致,此前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该房产,且被执行人系女性,而应声者为男性,申请人本人也并没亲眼见到刘某某,无法认定被执行人确在该房屋内,干警只能暂时撤离。但是,凭着敏锐的洞察力,干警发现门卫室快递上有刘某某姓名的字样,案情出现转机。夜间11点,申请人再次打来报警电话,称明确看到被执行人进入该房屋。大英县法院迅速组织警力再次赶到该小区,但是敲门10余分钟,无人应声也无人开门。执行干警只得隔门喊话:“刘某某,我们知道你在屋内,如果你再不开门我们只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找开锁匠强行开锁!”屋内出现女性声音应答,门打开了。执行干警进入屋内,将刘某某控制并带回法院,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40分。
被执行人刘某某与申请人张某某曾于4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应付张某某工程款本息、垫付的诉讼费及执行费共计32万元,刘某某已给付15万元,剩余17万元分期支付。然而刘某某并未按照协议如期履行,被拘留15日。
7月30日下午,被执行人的朋友将筹集到的案款带到法院,不仅一次性向申请人履行工程款等17万元,而且按照此前约定给付了违约金2万元。
王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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