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招商人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外招商的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综合项目(注:五星级酒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选址位于四川省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天星大道。
(二)项目用地规划
土地面积约100亩。其中:A地块为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用地,约28亩(其中: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建筑密度≤40%);B地块为带规划的商住用地,约56亩,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地面积≥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C地块为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绿地等配套用地,约16亩(不计容,不出让,仅供投资人作绿地配套使用)。A地块位于天星大道,A、B、C地块具体位置、面积以规划及测绘为准。
项目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遂宁市规划设计相关要求。
(三)项目定位
1.五星级酒店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五星级标准。
2.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须设立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授权并挂牌的大英创作基地。
3.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每年须举办2—3次国家一级演员以上或国家级文化名人举办的活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会交流演出活动、名人名家个人专场、综艺演出、个人展出等)。
二、项目供地方案
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大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采用综合地价公开拍卖方式供地。
三、招商条件
(一)备案条件
1.投资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法人,且资信良好,无失信纪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不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宜。
2.投资人必须具有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运作团队(或合作运营管理五星级酒店),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投资人必须具备策划、组织大型活动的专业人才和经验,且业绩良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投资人在能满足本招商公告条件的前提下,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信等资料与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并缴纳投资诚意金3000万元。
(二)项目管理
投资人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并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报大英县规委会审议。
2.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分别与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签订在大英设立创作基地并挂牌的合作协议。
3.投资人必须先建设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且在设立三个创作基地并挂牌的合作协议签订后,方可启动B地块项目建设。
4.投资人须于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A地块的立项、施工图审查、建设报批并实质性开工。
5.投资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A地块项目规划设计内的所有建筑物的主体建设。
6.投资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酒店及交流中心的装修及绿化等附属工程,并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
7.投资人必须在酒店及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完成装修及绿化等工程6个月内成功实现试营业。
8.投资人必须在试营业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营业。
9.项目产业扶持办法:
(1)五星级酒店项目:为支持产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从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中总共给予5000万元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具体扶持办法在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2)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项目:为支持产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从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中总共给予5000万元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具体扶持办法在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3)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举办活动项目:为鼓励和支持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举办高水平、高规格的文化艺术活动,从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中总共给予6000万元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其中:①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取得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在大英设立创作基地挂牌,并举办相关活动,每实施一项,20个工作日内扶持奖励投资人600万元。创作基地实质挂牌与举办相关活动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②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每拍摄一部电影(全国院线及电影频道上映影视作品),并在大英取景且冠名,20个工作日内扶持奖励投资人400万元,但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③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每展开一次名人(国家一级演员以上、国家级文化名人)讲坛、交流活动,并取得了较大影响力,20个工作日内扶持奖励投资人100万元,但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④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若举办中国大英“金鸡”“百花”“飞天”等国家级颁奖典礼大型活动(以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落成后3年时间为限),20个工作日内扶持奖励投资人1500万元。
(4)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为确保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招商人与投资人建立共管帐户管理。
10.投资方自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6年内不得对五星级酒店的产权和股权进行处置和转让。10年内不得对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产权和股权进行处置和转让。
11.招商人有权对文旅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文旅产业发展资金全额用于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项目的建设。
12.投资方在接受文旅产业发展资金后,必须保证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按期、按标准完工并投入运营,否则招商人有权收回文旅产业发展资金。
13.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投资人应依法在遂宁市大英县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管理经营,其相关税费在大英县缴纳。同时,招商人可视建设进度及投资强度,将酒店综合项目推荐为大英县重点项目,享受现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14.违约责任:(1)若投资人未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立项、施工图审查、建设报批并实质性开工的,或未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A地块项目规划设计内的所有建筑物的主体建设,或未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项目装修及绿化工程,并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的,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已领取的文旅产业发展资金,招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投资协议;(2)若投资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未与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签订设立基地的合作协议,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3)若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未按要求举办文艺演出活动,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4)若投资人违反约定处置、转让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产权和股权,投资人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其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
四、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招商人可解除其与投资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人同意解除其与大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由大英县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投资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同时退还已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1.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违反招商公告相关约定,经招商人建议后,不按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提升,未能通过大英县规委会审议的;
2.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不接受招商人监督管理的;
3.按约定建设时间进度严重滞后(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资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未能复工的;
4.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成前,未经招商人同意,投资人擅自将项目转让给他方。
五、其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
2.本公告由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82536685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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