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名网友发帖质疑四川省大英县强拆防盗网,称政府以“城市乱象治理”为名一刀切,做面子工程,并投诉拆除费用要民众自行承担。对此,大英县回应称,拆除防护栏是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并已决定“临街面的防护栏必须拆除,非临街面的提倡和鼓励拆除”(7月11日《扬子晚报》)。
在自家临街的窗户或阳台上安装防盗网、防护栏是城市居民的惯常做法,但就是这么一种居民为保护家庭财产安全而构筑的“权利保护网”,在四川省大英县居然行不通了。“为了城市形象更美丽”,大英县绝大多数家庭安装的防盗网、防护栏都面临“一刀切”式的强拆。
当地民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足以说明这一举措不得人心。这一牵涉全县绝大多数家庭利益的措施,据说是“县委、县政府的集体决策”。涉及众多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为什么事前不认真听取民意后再作出呢?致力于“城市形象更美丽”的初衷再好,民众对一项公共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也难以保证该决策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基础。仅从这一点便不难体察,模糊了自身运行边界的权力,有时候表现得是多么地自以为是。
一些官员信奉的权力美学,在这里再次得到彰显。有时,整齐划一或许可以体现为一种美,一种在视觉上无差别的秩序统一,但这种审美观在诸如居民安装防护栏这种现实语境下,充其量也只能代表推崇这种权力美学的官员个人而已。居民选择安装什么样式、什么材质的防护栏,完全是其个人的权利。
公权力在法定的边界内运行,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更美丽”的城市形象或可说是一种公共利益,但这种所谓的公共利益如果是以损害绝大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为代价,这种“公共利益”就不过是假公共利益之名而行官员个人意志之实。像大英县这般强拆居民的防护栏,拆除费用要民众自行承担,对今后居民如何防盗、如何晾晒衣服以及防止小孩和物品坠落等现实问题一概不予考虑,为了所谓的城市形象而强拆居民防护栏之举,其现实价值究竟几何?
公权力一旦粗暴介入公民的私人领域,真叫人无比闹心。
(据7月12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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