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水资源保障和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四川水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这是《条例》对四川全省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提出的总体原则要求。”四川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四川是水资源大省,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不足1000立方米。
据四川省水利厅规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将积极对接国家水网建设规划,以四川全省“一主四片”水生产力和骨干水网布局为基础,科学编制四川现代水网规划、川西南干热干旱地区及安宁河流域水资源配置与水网规划,积极申报创建省级水网先行区,加快建成《条例》规定的系统完备、绿色安全、集约高效的水网体系。
梳理该《条例》,“集约节约”“统筹利用”等表述高频出现。《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要确保生态基本需水
《条例》明确规定,要“确保生态基本需水”,“水工程应当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水位)泄放和监测设施”,“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将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确定,加快形成上中下游统筹、干流支流相衔接的全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体系,压实管理责任特别是用好《条例》规定的督察机制,长效实现长江、黄河清水出川东流的目标。”
此外,《条例》还从水资源工作协调机制、水资源联合执法机制、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分区管控、水资源用途管制、取用水管理、推进水权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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