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将对四川省35个高火险县(市、区)城市市区以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社区)进行奖补。
给予奖补的村(社区)应满足以下条件:森林面积(不含经果林)1500亩以上;组建驻防不少于15人且经过专业培训的火情早期处置队伍(以民兵为主);注册护林员防火期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护,巡护轨迹位于本村(社区)划定的林区巡护路线、范围;注册护林员日均上线率不低于90%;严格执行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十户联保”等制度;防火期内本村(社区)未发生人为森林火灾且相关防灭火工作成绩突出。
按照森林面积分档确定奖补标准:森林面积在1500亩(含)以上1.5万亩以下的村(社区),奖补3万元;森林面积在1.5万亩(含)以上5万亩以下的村(社区),奖补5万元;森林面积在5万亩(含)以上的村(社区),奖补8万元。
奖补资金参照各地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程序安排用于以下支出:火情早期处置队伍人员的奖励或补助;注册护林员的奖励或补助;林区卡防点等“两点一哨”相关支出;购置早期火情处置的灭火物资。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防火期结束后,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所辖村(社区)当年防火工作进行自评,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按奖补标准对应的面积分档,每档分别按50%的比例向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推荐。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村(社区)进行复核,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报送至省林草局,再按程序执行。(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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