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深刻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昨(2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公布《四川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3月23日至4月22日。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司法厅。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四川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610015。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csftlifaerchu@126.com。
据悉,《条例》共八章55条,分为总则、数据资源、发展应用、保障措施、区域协同、数据安全、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据介绍,大数据发展是四川省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促进四川省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充分发挥立法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有序推进四川省大数据发展,进一步把握机遇,保持四川省在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中的先导性和主动性,《条例》列入四川省今年立法计划。
《条例》明确建立大数据管理机制,在总则中明确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内容,建立健全四川省大数据发展工作机制。为规范数据资源管理,《条例》按照推动数据资源管理一体化、共享开放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对数据的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开放、流通等各环节作出规定。统筹推进大数据发展方面,主要从夯实发展基础、构建数字政府底座、打造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一系列应用场景推进大数据发展,同时,强化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乡共同富裕。
构建保障促进措施方面,《条例》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支持、用地用电保障、人才引育等方面,明确相应支持措施,并从大数据发展智库建设、标准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治理。为推动区域大数据协同发展,落实国家战略要求,《条例》提出在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标准互认、成渝枢纽节点共建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区域协同合作。
为贯彻上位法要求,《条例》还从安全意识培育、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分级分类等方面对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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