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微博获悉,去年轰动全国的“青花椒”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最高法在微博中提到: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去年,在成都经营“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邹先生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其“青花椒”商标权索赔5万元。一审中,邹先生败诉,被判赔3万元,后他不服上诉。由于四川多地多家“青花椒”餐饮店均被上海万翠堂起诉侵权,“青花椒”案引发舆论关注,上海万翠堂被指存在恶意滥诉。
今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上海万翠堂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青花椒”案的判决令人拍手称快,而该案之所以受到全国各界极大的关注,人们主要是关心人民法院在市场经济下,如何体现对私权的保护、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尤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上述利益之间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刘春田表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作为餐饮经营者,用“青花椒”描述的是其菜品风味,本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使用,不在任何人的私权范围之内,不必向任何人“付费买单”。这种使用,无论它有没有自己的商标,都不构成侵权。上海万翠堂手执私权,跑到公共领域维权,是对私权的误解和滥用,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宏光也认为,四川高院在“青花椒”案二审中,驳回了商标权人所有的诉讼请求,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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