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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人清算组有些啥职权?
答:民法典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织权。
律师读典:
关于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而是明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有关法律主要是指公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等。
一、清算程序
公司法对公司法人的清算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3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职权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是通知、公告债权人。三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是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是清理债权、债务。六是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七是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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