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形势严峻的疫情,接诊患者不查核酸证明?立案。不督促乘电梯人员戴口罩,进而造成病毒传播风险?立案……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疾控中心获悉,该中心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违法违规案例,以案说法,让大家早知晓、早注意,避开这些防疫“雷区”。
案例一 近日,福田区在检查中发现49岁新冠确诊病例曾某前往荣超商务中心B座上班时,多次未佩戴口罩乘坐电梯。该大厦管理单位荣超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管理责任,对曾某的行为未予以劝阻纠正,导致多位同梯人员面临病毒感染风险。目前,福田区已按照相关防疫规定对荣超物业管理公司立案查处,对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曾某进行调查。
案例二2021年9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在辖区排查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时,查获一名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违法人员。
经查,2021年9月13日至25日,居住在同安区西湖塘里某集体宿舍的蒋某(男,33岁,四川绵阳人)无视房东等人的敦促,连续多次无故拒不执行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通告,未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同安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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