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日报讯(实习记者 刘婕)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据悉,《预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省外输入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全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预案》指出,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一级(特别严重) 、二级(严重) 、三级(较重) 、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值得关注的是,《预案》强调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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