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赵文)昨(2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决定保留3802个村(社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四川省23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复核保留230个。
据悉,司法部、民政部自2004年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来,共命名了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强化动态管理,切实提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司法部、民政部每两年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复核。
通报指出,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在村(社区)自查和县、市司法局、民政局组织初核的基础上,按照要求的比例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在媒体公示。司法部、民政部对各地报送的初核建议名单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实地进行了抽查,将名单在司法部网站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经过认真审核,决定保留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等3802个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注销 14个因区划调整、移民搬迁等原因已经撤销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撤销 126个不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村(社区)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复核保留名单详见“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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