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通知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的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力争尽快实现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覆盖,并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以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分散企业工伤风险。
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采用集中统一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全网型快递企业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由省级公司统一在省本级办理参保登记,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也可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市州本级办理参保登记;单一型快递企业的基层快递网点统一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市州本级办理参保登记。
结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具有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通知明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缴费基数,以0.4%为缴费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实施过程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规定,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申请业务。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商业保险公司对同一伤害事故的调查结论,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统一在省本级办理参保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州)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生成支付计划后,由省本级直接支付。通过优化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施“温暖人社”行动,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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