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灵越
公路运输在我国货物运输中占据主导地位,货车承担着82%公路货运。过去4年货车吨位数连续上升,车辆大型化趋势逐步显现。
同时,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肇事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看,大货车交通肇事比例远高于其占汽车总量比例,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对此,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住绵省政协委员沈其霖提交了个人提案《关于治理四川省大货车超速超载的建议》。
提案认为,针对大货车超载法律法规惩戒力度不足,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第92条对于超载仅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与超载获得的利益相比,条款起不到震慑作用,导致货车超载超速屡禁不止。同时,执法方式过于简单也是大货车超速超载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对此,提案建议,省级发改部门应加强货运物流行业的运价调控,针对货运物流司机多为散户的特点,进一步调控市场的无序行为。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反馈渠道,确保公路货物运输地板价政策落地,及时管理违规操作的企业,进一步推动物流运输行业回到正轨。
提案还建议,在不改变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完善管理措施——对于超载超速被罚累计一定次数者取消该车货运资格;对于货运公司车辆被罚超过一定次数者吊销营运执照,以法治手段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执法方式过于简单这一问题,建议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也应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责令改正”的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避免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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