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记者昨(10)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六省(区)检察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加强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检察司法保护进行座谈。
《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破坏青藏高原及五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采取联合办理、联合派员介入等形式,集中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探索开展生态司法修复,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补植复绿、消除污染等方式,保护和修复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加强保护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检察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对于跨省际区划及五大自然保护区案件线索,应当层报省级检察院进行统一管理。
《意见》指出,要建立多层级联络机制。七地检察机关确定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日常联络,每年轮流召开一次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检察联席会议,协调和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合调研巡察机制,对办案中存在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监管热点难点等开展联合调研,共享课题调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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