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
●受灾群众、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留守”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相对弱势群体
●各地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记者1月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活动方案,从2021年12月底至2022年2月底,各地将多层次、多领域、多角度传递好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喜庆安康幸福过节。
本次全省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节”活动对象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受灾群众、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三留守”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未参保失业人员等相对弱势群体,以及各地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活动重点任务包括进家门拉家常,走访排查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针对低收入人口、特殊困难群体、相对弱势群体以及其他困难对象,了解走访慰问对象棉衣鞋子被子等御寒取暖物资、米面油肉菜柴等生活必需品是否充足。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对情况较复杂、困难程度加重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在春节前完成走访慰问。
送温暖传党恩,确保节前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信息公开力度,集中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社区、进小区,向走访慰问对象宣讲党的社会救助政策,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各地要确保春节期间救助金在春节前兑现到户、落实到人。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送岗位促就业,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就业稳定收入。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送资助控辍学,排查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针对困难家庭中的适龄儿童和在校学生开展评估,对存在入学困难和辍学风险的,要及时纳入学生资助范围。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优化完善学生资助名额及资金分配方案,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
送安居搬新居,帮助困难群众在新家过新年。对申请住房救助的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住房救助范围;针对农村C、D级危房,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范围;对2021年以来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加快工程进度。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春节前,帮助一批具备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搬进新居,在新家过新年。
送健康助参保,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可及性。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推进疫苗接种,为生活困难群众发放防疫物资,做到解封不解防。做好资助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兜底作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送关爱解难题,帮助困难群众链接社会资源。发挥社区(村)自治组织作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工作。鼓励组建成立各类志愿服务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过年过节活动。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公益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慈善活动。
送平安排隐患,保障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险情隐患。对发现用电、用气、用火存在安全隐患的困难家庭,指导帮助排危并落实家庭责任。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准备,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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