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标准低限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元/月。
该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据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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