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把握好捕杀与保护的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是最终目的。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野猪已从《征求意见稿》中删除。
天下苦野猪久矣!作为“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倚仗”自己的“免死金牌”到处闯祸,从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接连发生人与猪的激烈冲突。有媒体统计,仅2021年,南京野猪就上了12次微博热搜,被戏称为“野猪之城”。目前,野猪已经成为我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野生动物之一。
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在“三有”保护目录中。
正因为有了国家法律保护“盔甲”,野猪数量得以迅猛增长。数据显示,目前,野猪数量保守估计高达120万头,其泛滥成灾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农民庄稼时常被野猪们“三下五除二”地糟蹋,更为严重的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可谓为害一方,却又让人束手无策。近年来有不少因非法狩猎野猪获刑的案件,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与讨论。
人猪间矛盾日益加剧,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全国31个省(区、市)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全面摸底调查;两次下发专门通知,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4省份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紧接着,6月,再次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印发《防控野猪危害技术要点》,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解决野猪给农作物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的人身伤害。
也因此,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三有”动物名录删除野猪,不仅能通过更加周全的平衡利益机制设计,综合施策,有效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减少普通老百姓的损失,还能从根源上解决群众利益与野生动物保护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更加符合民意,增进了社会认同,彰显民生利益至上。
可以想见,随着新版保护名录的落实,未来,野猪泛滥为害一方的情况,必将大有改善。当然,在野生动物保护已成社会共识的今天,保护名录删除野猪,并不意味着要对野猪“赶尽杀绝”,而是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各地动态调整相关措施的灵活空间。为此,各地需因地制宜地将野猪纳入整体生态系统综合考量,把握好捕杀与保护的度,科学施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吴睿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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