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四川将开始实施分时电价机制。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通知》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用电峰平谷时段划分,具体来看,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在浮动比例方面,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在执行范围方面,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考虑商业用户用电特性,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交易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差额水平为4.06分/千瓦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宋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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