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批复,四川省近日确定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1年,四川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政策,今年为55%。2021年6月,省统计局公布四川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据此,得出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职工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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