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11日,省市场监管局推出《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据悉,这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省级层面率先推出的“首违不罚”制度,该制度将自今年12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规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危害后果轻微;已主动或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属于《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所列事项。其中,认定违法后果是否轻微应当根据是否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所列具体适用条件,并结合社会影响、改正效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询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管理系统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案卷材料等方式,确定违法主体是否属于首次违法。
根据《规则》,对于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承办机构应通过建议、提醒、劝告、告诫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要求签订《承诺书》。若已适用本规则不予处罚的当事人故意隐瞒非首次违法事实,且尚未超过处罚时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予以调查处理。已适用本规则不予处罚的当事人,三年内再次因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从严处理。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立卷归档备查。在立案核查阶段适用本规则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来源线索、处理情况等信息及时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管理系统平台。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触犯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发生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新闻推荐
四川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新政出台最高奖补2000万元,这些政策很实在●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
四川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四川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