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晗阳 实习生 刘小椒)近年来金融活动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在金融案件领域准确理解并适用合同效力制度显得非常重要。近日,省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举办“民法典之金融合同效力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研讨会,邀请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长军作专题宣讲。
在“无效合同如何认定”“民事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类别有哪些”“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专题宣讲环节,王长军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案例,针对金融合同效力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王长军表示,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理解合同有无效力的关键,而只有当合同行为本身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的时候,才需要区分违反的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
针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王长军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坚持鼓励交易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解释合同条款中确定的履行内容,合理确定权利关系。此外,审慎使用合同解除制度,依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强化对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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