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立峰)9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和水平。
该指南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等共计21个大项。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事项和费用的收取情况。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全省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中进一步细化75个不动产登记类型的情形项(办理项),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今年11月 30 日前对外发布所在市(州)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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