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网址http://www.dp.gov.cn/dpxq/info/1005/2268.ht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环境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见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新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周楚佳,17398816437,59113760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见报日起至公示见报日后10个工作日止。
四川国为制药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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