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通知》,全国确定40个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四川共拥有4个企业典型,与江苏、浙江并列第二。
其中,成都地奥集团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助推创新药物高质量研发》、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生物药创新药的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赢得对SISVEL公司的SEP专利诉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典型案例。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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