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四川省消费贷款市场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标准和有关工作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下一步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加强
大学生消费贷款监管
《通知》指出,即日起,全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宣传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工作,对各类已发放的存量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进行严格排查。除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下一步均不得再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各类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已发放的存量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制定存量消化计划,妥善保存存量业务档案,并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细化
大学生消费贷款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细化后的大学生消费贷款“三查”监管规定: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款前必须取得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书面同意和担保;贷后要严查资金流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要严格执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各项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此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向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的行为。《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金融犯罪线索通报机制。全省各级司法部门将加大各类金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市(州)公安部门在及时受理并查处相关犯罪线索基础上,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本报记者 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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