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
●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
●减少受威胁人数45万人左右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寇敏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完成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减少受威胁人数45万人左右,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行动计划》旨在加快构建与四川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方面,将全覆盖开展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分级分区防控地质灾害风险,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
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方面,将综合评定58个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分类实施15个重点县城综合整治,分区实施其余43个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方面,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搬为主;重点治理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 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
四川省将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基础上,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市(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实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鼓励各地将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后的砂石资源由政府统一处置,取得的收益可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四川省还将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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