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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