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发《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
《指南》明确,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四川省等突发情况发生时,要立即按照指南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
《指南》明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省内发现、省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相关检测机构要启动响应,将情况通报属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并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将情况同步报告属地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属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时,卫生健康、属地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单位)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指南还对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的处置措施进行了明确,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指南》明确,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由属地应急指挥部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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