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今后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在其住所地进行投诉,降低往返两地的维权成本。
及时移转异地消费投诉,是川渝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一大亮点。据介绍,今后两地消费者在重庆、四川区域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住所地的消委(协)投诉。接收投诉的消委(协)应当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作出初步认定,并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将该投诉转至被投诉方经营地的消费者组织。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同时,还将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委(协)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消委(协)提供线索,并由经营者所在消委(协)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予以查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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