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各类服务按照属地化采购的原则实行定点采购,即以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确定当地的各类服务定点供应商。同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共享采购结果,实现“一地采购、全省共享”。
虽然四川省今后将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供应商,但各类服务可以实行联合采购,即以市(州)为单位或者分片区共同委托同一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一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可达3年,而以前一般为1年,这将大大减少各方的工作负担。
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务用车各类服务定点采购执行管理制度,各地也将建立定点供应商考核评价办法和清退、增补机制,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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