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靖)昨(21)日,重庆市人社局、四川省人社厅云上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
自《协议》签署日起,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川渝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对于在参保地申领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的,户籍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川渝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同时,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实现“跨省通办”。两地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不再需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两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交流协查的方式,核定失业人员领取标准及月数,确认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两地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关系转移;两地经办机构之间交换参保关系转移表单,不再要求参保人员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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