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月萍 记者 杨棕贤)11日,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洪金受贿一案在雅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洪金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被告人雷洪金受贿犯罪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雷洪金利用担任内江市市长助理兼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内江市副市长、自贡市市长、市委书记、四川省交投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项目、银行改制重组及经营发展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290万元、美元4万元、黄金制品1件及时值35.4万元的干股,共计折合人民币1363.72万元,获取股份分红款556.65万元。案发后,雷洪金的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07.23万元、黄金制品1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洪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雷洪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经综合考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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