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那些事儿108
干细胞能买卖吗?
案例:
小红平常很爱美并热衷于各种保养、美容。经朋友介绍,小红了解到甲公司可以订购干细胞,回输干细胞不仅可以美容,还具有延缓衰老等功效,小红心动不已。经实地参观细胞库后,小红向甲公司订购15份“人胎盘来源的干细胞”,每份价格3万元,小红当天即转账45万元。双方“合作”4次后,甲公司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小红干细胞回输事宜。小红便要求甲公司退款,无奈甲公司人去楼空。小红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干细胞买卖合同,返还剩余款项33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甲公司返还33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庭表示对已经交付的干细胞和支付的价款不再向对方主张返还,亦不向对方主张因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二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合同无效,甲公司返还33万元。
律师解析:
干细胞买卖合同为何无效?首先,根据《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规章制度,干细胞属于国家规定不得交易之标的物。其次,甲公司未经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立项与备案,不具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条件与资质,甲公司买卖干细胞的行为显然已超出其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再次,甲公司销售干细胞的行为游离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之外,不但增加了国家对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药品试验的管控风险,妨害公众用药安全,而且严重违背伦理规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最后,甲公司未经临床研究而将干细胞出售给他人直接用于人体回输,违反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禁止干细胞直接进入临床应用的规定,破坏国家医疗监管秩序,影响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危及不特定个体生命健康安全,进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甲公司与小红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律师点评:
我国现行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对于买卖干细胞的行为并无直接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新闻推荐
《锂基材料科学与工程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http://www.scusne.com/newsi...
四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四川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