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峰)12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应急可无偿使用储备土地。
《通知》指出,因落实国家、地区公共卫生、地震、消防、防汛等特殊紧急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无偿使用储备土地到特殊紧急事件结束为止,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化土地储备计划调整、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储备土地入库审核;统筹推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统一组织储备土地供应。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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