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峰)近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区)、示范市(州)的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奖惩措施上,省政府对示范县、示范市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 补 助 等 方 面 给 予 鼓 励支持,通过省级财政预算交 通 专 项 资 金 分 别 给 予示范县、示范市专项资金奖 励 1000 万 元 、2500 万元。获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市的,省政 府 按 照 国 家 支 持 政 策进 行 配 套 奖 励 。 专 项 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四好农村路”发展。
根据《方案》,农村公路管养情况要纳入绩效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和省级补助资金挂钩。同时,鼓励实行市场化管养,并通过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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