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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说法律师: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禾
案例:
陈某向其朋友李某借款96万元,2012年11月李某欲购买某品牌汽车2辆。于是,经双方协商,由陈某代李某向4S店支付购车款,以清偿其对李某的债务。李某购车当日,陈某便按照约定直接从自己账户向4S店转款96万元,转账用途为“还款”,附言为“汽车款”。然而2012年12月,陈某却向法院起诉4S店向其返还不当得利款项96万元,并支付对应款项的占用利息。
法院判决:
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能否基于不当得利向4S店请求返还9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他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案中,陈某是代替李某向4S店转款用于清偿债务,4S店受领的96万是陈某代替李某支付的购车款,4S店也按照购车合同约定向李某交付了汽车。4S店受领陈某的转款96万具备法律上的受领原因,其情形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故陈某向法院请求4S店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及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当得利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某人将现金误存入他人银行账户,他人无权占有这笔存款,如拒不归还,这笔存款对这个“他人”来说便是不当得利。又如:捡到他人遗失的钱包等物品据为己有,对拾得人来说便是不当得利,依法也应该归还原主;再如,租或借别人的耕牛使用,在租借期间耕牛所产牛崽,租借人若将牛崽据为己有,便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情形还有很多,虽然获得不当利益不是获利者主动去求取,更多是因为失去利益一方自己的失误造成,所以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将这种他人的正当利益据为己有是违法的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当得利要返还,否则情况严重者,可能构成侵占罪,要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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