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下称“华融四川分公司”)与自然人景正昊(身份证号:510722199509017890)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融四川分公司与景正昊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1、华融四川分公司已将其对附件债权资产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包括与借款人、担保人及第三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的抵债协议、还款协议等有关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与景正昊(资产具体情况以前述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附属合同权益的实际文书资料为准);
2、景正昊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继承人、担保人及其继承人、相关承接债务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景正昊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21、20、19层
联系电话:028-86516539 联系人:冉先生
028-86516533 联系人:杨女士
自然人景正昊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华润中央公园1期10栋1单元3001
联系电话:13402337777
联系人:景先生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景正昊(身份证号:510722199509017890)2020年8月12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景正昊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及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2、本公告清单中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对应《民事判决书》[(2015)涪民初字第4983号]、《执行裁定书》[(2018)川0703执恢603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3、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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